关于大学生创业政策补贴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01 17:21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jycjg 字体:【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按最高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按最高200万元、期限最长2年,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创业我区辖区内,各类人员初次创办个体、民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初创个体、民营企业年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

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对入驻经区认定的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实行“限价定额”,具体标准统一为:创业实体主营业务为一产类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每年10元/㎡,单个创业实体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亩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补贴不超过3万元;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社保补贴。对我区辖区内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岗位补贴。对我区辖区内的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不超过7000元。

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对参加区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经认定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奖项目10万元,二等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市级一等奖项目5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区级一等奖项目3万元,二等奖项目1万元,其他奖项5000元。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科技类创业项目补助。入驻市级认定创业富民孵化基地、成立时间3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创业实体,每年可参加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对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返乡创业之星奖励。5年来,户籍为湾沚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区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创业者,均可参加返乡创业之星评选,被评为返乡创业之星的,授予“湾沚区返乡创业之星”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扶持创业企业成长。对入驻市级认定的孵化基地,其创业项目产品和服务,经认定可纳入芜湖市地产品目录库,在同类产品采购中,给予优先推荐,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各类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企业培训(SYB培训)、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电子商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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