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湾沚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原水管道穿和平河、和平撇洪沟、洋滩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09:46信息来源: 湾沚区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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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关于报送芜湖市湾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原水管道穿和平河、和平撇洪沟、洋滩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附件收悉。根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和《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的《芜湖市湾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原水管道穿和平河、和平撇洪沟、洋滩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主要工程内容为:工程位于湾沚区红杨镇,原水输水管道孔径为DN1200,总长L=7.66km/根(共两根),管道走向为自泵站向东开挖约120m后向东北方向顶管依次过和平河、湾西路至和平撇洪沟,后沿和平撇洪沟开挖过洋滩河,湾西路段开挖路侧绿化带或慢车道敷设至水厂。

二、基本同意你单位上报的芜湖市湾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原水管道穿和平河、和平撇洪沟、洋滩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防治及补救措施。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相关水利施工规范实施。

三、你单位工程开工时,应请区河道管理部门监督工程放样;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确保工程在建期和运行期的防洪安全。

四、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第三方合法水事不受影响。

五、本项目涉河建设须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造成现有水利设施等损坏,须及时按原标准恢复;同时,施工中要加强河道保护工作,禁止将施工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六、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应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与要求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3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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