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湾沚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货运企业分立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事项编码 | ||
办理形式 | 实施清单编码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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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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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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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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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办理地点 |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荆山河路1号湾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类综合窗口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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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下沉办理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阶段性办理 | 办理时间段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3-2567831)、预约地点(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荆山河路1号湾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类综合窗口)、预约网址(http://wh.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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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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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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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
是否进驻大厅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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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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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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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或通过EMS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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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咨询方式 | ||
审查标准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和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2.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向总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复函》。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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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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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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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和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2.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向总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复函》。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5、总公司法人、分公司负责人、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
6、分公司《营业执照》;
7、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8、总公司于分公司不属于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函》。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芜湖市湾沚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或者通过网络线上提交材料;
2、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负责人根据窗口意见作出审查和决定;
4、办结(送达):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EMS邮递审批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