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湾沚区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2.实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3.实施对象:公路建设项目单位
4.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并且设计变更已完成。有申请表、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的原设计图纸、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5.申请材料:申请文件(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委托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的审查意见(原件)。交通行政审批表(需申请人签字或法人签章)、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
6.审查标准: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且委托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国务院令2015年第662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7.办理流程 :
· 申请:申请人到芜湖市湾沚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或者通过网络线上提交材料;
· 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审查:负责人根据窗口意见作出审查和决定;
· 办结(送达):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EMS邮递审批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8.承办机构:湾沚区交通运输局
9.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10.中介服务: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1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2.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53-8811280;
监督投诉电话:0553-881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