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一)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1.基本完成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初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逐步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2.推进城市“西进、东扩、中提升”,构建以市区为主、无为和南陵为副的“一主两副”,以龙湖为心、主城区优化引领极、江北融合发展极、东南新兴发展极、西南绿色发展极的“一心四极”,各具特色、功能分区更明晰城市空间结构。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二)完善各类专项规划
3.科学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系统及各类辅助交通设施,形成快速便捷的内循环;提倡绿色出行,构建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出行模式,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市政管理科
4.配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等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体系,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三)组织控规编制和提升城市品质
5.围绕“山水相间,精致繁华”城市特色定位,完成城东、江北、荆山、三山重点建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含分图图则)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6.拟定控规编制计划,按照新一轮规划目标,逐步实现市区控规编制全覆盖。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7.坚持集约共享,推动各类公服设施合并建设、资源共享,与公共空间结合布置、复合利用,科学配置居住区“两级中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安全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四)统筹村庄规划编制
8.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9.6月底前完成2个省级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年底前完成7个市级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10.研究制定符合芜湖本地特色的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二、严守耕地红线,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1.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将“六个严禁”有关要求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
12.制定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长效机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
13.严格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制定征地审查报批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征前程序审查。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六)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4.全面梳理全市耕地保护现状,结合三调成果和部下发耕地卫片图斑,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对于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查处并落实好补划。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15.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完成工程恢复永久基本农田的论证和永久基本农田中其他地类的补划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
(七)持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16.利用三调成果,分析新增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合理制定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计划。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
17.抓好无为市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工作,同时引导其他县区积极申报,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
18.建立土地整治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激发县、镇、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
19.制定新增耕地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健全“全链条”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和后期管护质量。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
三、深化节约集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管控
20.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统筹考虑城乡用地空间基础与未来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构建完整的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屏障和开发利用格局。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
21.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积极争取新增指标,坚持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引导建设用地资源向重点区域倾斜,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九)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22.丰富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全面推进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23.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先租后让、长期租赁;试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24.试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扩大建设用地市场化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十)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5.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争每年盘活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20%以上,逐步实现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26.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出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建立线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和“互联网+土地”线上土地交易信息平台,扩大市场开发程度,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消化解决存量建设用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十一)强化建设项目综合监管
27.严格落实《加强市区土地供后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实行全程监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各分局
28.修订《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从国土空间规划计划管理、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绩效考评等方面形成“十四五”期间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框架。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
29.做好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评价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强化评价成果转化,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四、坚持绿色发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十二)抓好林长制示范区建设
30.强化示范带动、分区突破,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推进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完善长江(芜湖段)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在湾沚区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探索林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31.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薄壳山核桃、青梅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十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32.全力推进长江生态廊道建设,通过生态复绿、补绿、水域岸线保护等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长江干流绿色生态廊道。
牵头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
33.做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收官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3.3万亩人工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1.9万亩退化林修复和1.1万亩森林抚育任务。
牵头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
34.结合乡村振兴,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建设2个省级森林城镇、28个省级森林村庄,同时探索开展“百村千树”工程,着力解决造林绿化与空间供给的突出矛盾,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乡村绿化体系。
牵头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
(十四)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35.切实做好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加强林地项目审批管理。完成2021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做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任务,建立并推广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拓展市级公益林覆盖范围,在长江岸线范围内再划定5000亩市级公益林,保护长江岸线林带。
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36.推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个体系。
牵头单位:林业技术中心
37.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73公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
牵头单位:森林防火科
38.全面启用森林防火指挥调度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配合建成全省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逐步实现重点林区林火监测覆盖率90%以上。
牵头单位:森林防火科
39.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跟进调整相关保护名录,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提高主动监测预警能力。
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五、坚持生态优先,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五)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40.依托芜湖独特的“江—湾—城”自然格局,统筹山水林湖田草生命共同体,构建以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1.高标准规划建设龙窝湖湿地公园、江湾生态公园、四褐山生态公园,串联黑沙洲生态涵养区、龙窝湖湿地公园、江湾生态公园、十里江湾人民公园、四褐山生态公园、天门山景区的长江(芜湖)百里生态湾。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2.推进奎湖、惠生联圩沿江生态公园建设,构建沿长江生态保护带。
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十六)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
43.对县(市)区自然保护地保护指标和湿地保护率考核指标实施经济奖惩,将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十七)探索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
44.整合先进监测手段,尝试自然保护地环境、生态、资源等各类数据的高密度、多要素、全自动采集,实现以“3S”技术为支撑、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和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力争率先在全省定期发布市级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六、严格安全管控,提升矿山管理和地灾防治水平
(十八)规范矿业权管理
45.扎实推进“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部署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46.研究制订矿业权管理配套实施制度,指导县区做好矿业权登记权限调整相关工作,推进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47.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48.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力争在无为、繁昌、南陵等地区择优实现大型砂石矿山采矿权投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十九)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49.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0.落实生产矿山治理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全市41家矿山计划治理面积874.75亩。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1.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2.完成11个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展已治理矿山“回头看”工作。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3.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盘活矿山废弃土地,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4.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深入推进繁昌区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二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55.编制新一轮地灾防治规划,强化地灾防治工作战略引领。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6.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除险安居行动,全面开展以搬迁避让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实现我市现有21处在册及新发现地灾隐患点“清零”。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7.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地质灾害致灾调查,把握区域孕灾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特征。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58.推进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积极谋划在地灾隐患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七、落实从“严”要求,提升自然资源执法能力
(二十一)探索执法体制融合
59.全面谋划整合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林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逐步实现自然资源领域统一执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
60.合理划分市、县、镇三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责任分工和执法重点,从源头上强化综合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
61.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完善基层执法装备配置。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
(二十二)严肃违法案件查处
62.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
63.全面贯彻落实“严起来”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通过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对重大典型案件一查到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监察支队
64.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扎实开展“清风行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依法严肃处理涉林违法违规问题。
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二十三)创新执法工作模式
65.力争将人工智能基因植入日常执法,采用无人机航拍卫片图斑,便于全面、高效、科学、精准地掌握监控区域内的用地及建设情况,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
66.将卫片执法与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项目监管、自然保护地监测等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巡查,同时将无人机采集数据接入执法监察及综合监管平台,形成数据库,实现“一个平台”全维度监管。
牵头单位:执法监察支队、各市县(区)局(分局)
(二十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67.聚焦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发现案件的违法类型,查找分析自然资源执法存在问题,修订完善《芜湖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案件查处规范》,形成违法行为防范和查处整改导则,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
68.研究制定《芜湖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细则(试行)》,促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
八、厚植为民情怀,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二十五)扎实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9.开展全市水流、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天井山自然保护地和漳河、峨溪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70.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重点推动无为市、鸠江区尽快启动未开展部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3月底前完成80%权籍调查成果公示、签字确认,6月底前完成80%登记发证任务,12月底向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汇交登记数据。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71.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开展共享数据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嵌入式改造。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数据资料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2.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与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合作,扩大“互联网+抵押登记”及“全程掌办”覆盖面,构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服务模式,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3.扎实开展“四送一服”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调控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设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74.深化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设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综合调控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十七)提高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
75.编制《芜湖市“十四五”测绘地理信息规划》。
牵头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76.发布“一市一图”标准地图。
牵头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77.持续推进智慧芜湖时空大数据平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天地图市级数据更新工作。
牵头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九、深化信息融合,增强技术保障支撑能力
(二十八)完成现有业务平台整合
78.基于省厅自然资源业务应用基础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梳理优化局业务流程,整合原“智慧规划”和“金土工程”应用系统,全面对接省级业务平台,适应满足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业务全网络、全流程协同办理需要。
牵头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机关各科室
(二十九)推进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
79.推进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与权籍调查等系统的融合对接,实现系统内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做好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安全对接,实现市域内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开放。
牵头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三十)深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应用
80.持续加强自然资源业务专网网络安全防护,推进自然资源云平台安全建设,筑牢安全屏障。深化自然资源云平台应用,提升应用质量与水平。
牵头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81.推进历史数据集中整理工作,纠正、补全数据,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牵头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机关相关科室
82.推进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原规划局、林业局2021年度业务档案数字化工作,深化档案数字化利用。
牵头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一)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工作
83.制定芜湖市自然资源“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84.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85.全面部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86.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报备。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87.坚持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方式,做好普法责任清单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落实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内的法律法规宣传任务。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相关科室
(三十二)加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88.加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系统信息录入、检查、宣传等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三十三)统筹做好全年宣传工作
93.围绕省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推进改革方面的重大工作进展,开展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相关科室
94.结合自然资源主题日,开展自然资源公益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相关科室
95.加快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整合新媒体资源,加强与省、市级主流媒体的新媒体部门和网络新媒体、地方重点新媒体的深化合作,着力加强自然资源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的新媒体传播力度。
牵头单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