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预公告
项目名称 |
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 |
||||
预公告起始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 |
预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1月6日 |
||
预公告期满,是否延期 |
预公告公告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预公告期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出书面指令明确延长预公告的期限。如预公告期延长,则缴纳诚意金以及购买项目预公告资料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3号楼18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连蕤 |
||
成立时间 |
2016年6月12日 |
注册资本 |
109,1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0200MA2MWUL358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太赫兹工程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人(截止2021年8月底)。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0% |
|||
2 |
芜湖启迪太赫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5319.29 |
-5319.2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7,741.02 |
7,312.78 |
100,428.24 |
|||
审计机构名称 |
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年10月31日 |
0.00 |
-7,137.39 |
-7,137.3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4,536.51 |
8,245.66 |
96,290.85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年8月31日 |
30.67 |
-10,719.27 |
-10,719.2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9,074.83 |
8,085.64 |
90,989.1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2179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8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23,245.61 |
4,097.49 |
119,148.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3,616.654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0203MA2P632X7U |
||||
注册地(住所) |
芜湖市弋江区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3号楼18层1804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合伙人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委托方承诺 |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转让方授权,代表转让方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对外挂牌转让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现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 一、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预公告》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委托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取得转让方的授权,全权处理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挂牌交易的相关事项; 2、《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预公告》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是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为顺利开展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太赫兹工程中心”)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工作,维护各方利益,规范相关交易行为,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芜湖迪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迪半导体、芜湖启迪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权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针对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事宜,拟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挂牌的形式实施。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详见《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特别提示:请意向投资方(受让方)认真阅读《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 二、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的整体交易安排 (一)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涉及的交易项目 1、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项目 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转让其持有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对应49,095万元注册资本)。此交易项目简称“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 2、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72.8964%股权转让项目 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芜湖迪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合计持有的启迪半导体72.8964%股权,其中: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启迪半导体48.2804%股权(对应630万元注册资本)、芜湖迪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启迪半导体24.6160%股权(对应321.2089万元注册资本)。此交易项目简称“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 3、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启迪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10,598.8428万元,其中: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完成后,太赫兹工程中心全体股东以太赫兹工程中心的全部股权对启迪半导体进行增资,以股权出资认购启迪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6,748.8428万元,简称“启迪半导体股权增资项目”;通过公开挂牌的形式征集新增投资方,以现金出资方式认购启迪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3,850万元,简称“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两增资交易项目合并简称“启迪半导体增资项目”。 4、芜湖启迪太赫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合伙份额转让项目 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芜湖启迪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合计持有的芜湖启迪太赫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合伙份额,其中: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芜湖启迪太赫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合伙份额、芜湖启迪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芜湖启迪太赫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合伙份额。此交易项目简称“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 5、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合伙份额转让项目 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转让太赫兹工程中心45%股权取得的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现有合伙人分配后,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芜湖启迪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合计持有的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合伙份额,其中: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合伙份额、芜湖启迪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合伙份额。此交易项目简称“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 本公告将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合称为“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将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转让方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转让方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芜湖迪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迪半导体增资项目融资方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转让方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芜湖启迪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为“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转让方、融资方”。 (二)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交易安排 为保证重组完成后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企业运营的稳定性,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合并重组后的启迪半导体进行实质性控股。为此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进行捆绑交易;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受让方、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72.8964%股权受让方以及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3,8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的新增投资方、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受让方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受让方应为同一方;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分别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步发布项目公告(公告期限、起始日、截止日均相同),五项目的缴纳诚意金及签订《诚意金协议》、报名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受让方)资格审查、确定投资方(受让方)、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现金增资的认购价格等程序将合并进行。 (三)其他内容详见《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中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 三、预公告安排及收取诚意金的安排 (一)预公告的整体安排 为确保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顺利开展,在发布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正式公告前,发布预公告(公告期限、起始日、截止日均相同),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受让方)。预公告(含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预公告,下同)所公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及“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的相关条件”以及提供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72.8964%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样本)、《芜湖启迪太赫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样本)、《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样本)与正式公告的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提供信息的相关内容一致。 预公告期(含延长期)内,如有一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受让方)按要求购买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资料,签订《诚意金协议》并缴纳诚意金,正式公告(含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正式公告,下同)将在预公告期(含延长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如正式公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转让方、融资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转让方、融资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二)收取诚意金的安排 1、因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捆绑交易,以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设置一份诚意金,合并进行,单个项目不另设诚意金。 2、在预公告期(含延长期)内,意向投资方(受让方)购买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资料后,决定参与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应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诚意金协议》,并遵守《诚意金协议》的各项约定,缴纳诚意金2,000万元,诚意金不计息。诚意金应通过意向投资方(受让方)账户缴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得委托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代为缴付,未按照本约定缴付的,视为未缴纳诚意金。[如意向投资方(受让方)为联合体投资(受让)的,应由主投资方(受让方)签订《诚意金协议》、缴纳诚意金。] 3、意向投资方(受让方)按《诚意金协议》相关要求缴纳诚意金且《诚意金协议》有效履行、在正式公告的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内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的报名手续、被资格审查小组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受让方)”的,其缴纳的诚意金按交易保证金的相关约定处理;其较未签订《诚意金协议》、未按要求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在同等报价时享有优先权,排序优先。 4、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如违反《诚意金协议》的相关约定,其缴纳的2,000万元诚意金将作为违约金处理并不予退还。 5、诚意金的相关安排及其他内容详见《诚意金协议》。(特别提示:请意向投资方(受让方)认真阅读《诚意金协议》。) 四、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53,616.654人民币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如为联合体投资(受让)的,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由主投资方(受让方)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应在《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主投资方(受让方)指定账户。 2、其他内容详见《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中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净资产不少于500,000万元人民币。(以意向投资方(受让方)2020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所载明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或合并资产负债表所载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金额为准) 3、可以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在报名时应签订《联合投资(受让)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名称及基本信息、确定主投资方(受让方)[主投资方(受让方)投资额应占联合体整体投资额的50%以上]、联合体成员各自受让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比例、受让启迪半导体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启迪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数量、受让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比例、受让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比例、联合体成员的相关权利义务、保证金、主投资方(受让方)承诺: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应由确定的主投资方(受让方)履行等],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10家;联合体应以主投资方(受让方)名义办理项目的报名手续。 4、如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主投资方(受让方)投资额应占联合体整体投资额的50%以上并满足上述1、2、3条件即视为该等联合体符合意向投资方(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无资格条件要求。 |
||||
标的交割 |
内容详见《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中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太赫兹工程中心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太赫兹工程中心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太赫兹工程中心的损益,由投资方(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项目公告及相关协议的相关要求处置诚意金(如有)、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承诺:遵守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6、意向受让方承诺:投资方(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转让方协助投资方(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应在投资方(受让方)收到《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协议》(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9、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投资方(受让方)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后,同意太赫兹工程中心全体股东按《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相关约定以太赫兹工程中心的全部股权对启迪半导体进行增资,以股权出资方式认购启迪半导体6,748.842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并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启迪半导体进行增资,以不低于67,970.21万元认购启迪半导体3,8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同时报名参与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同时放弃对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的报名。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投资方(受让方)按不低于142,967.2792万元对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进行总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受让方)以142,967.2792万元作为总报价。 |
||||
交易指南 |
尽职调查安排 |
预公告期(含延长期)内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方(受让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样本提供),购买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资料。如意向投资方(受让方)需进行尽职调查,可向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转让方、融资方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由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转让方、融资方指定模板),方可安排该等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开始与本次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事宜。尽职调查的范围和方式由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转让方、融资方确定。 特别提示:涉及各标的企业的重大诉讼事项、重大对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过程自行了解。 |
|||
交易方式 |
内容详见《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中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 |
||||
意向投资(受让)预登记报名、相关资料申领手续及诚意金缴纳要求
|
预登记报名 |
在预公告期(含延长期)内(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受让)预登记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进行预登记。 |
|||
相关资料申领手续 |
根据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以下相关手续后方可申领相关资料: 1、在预公告期(含延长期)内,意向投资方(受让方)根据自身意愿,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受让)预登记表》。 2、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方(受让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样本提供),申购《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 3、意向投资方(受让方)需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资料费10,000元,方可取得《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预公告文件》。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
||||
诚意金缴纳要求 |
1、缴纳时间及要求:在预公告期(含延长期)截止时间(预公告期(含延长期)到期日的16:30)前,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将诚意金足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2、诚意金应通过意向投资方(受让方)账户缴付,不得委托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代为缴付,未按照本约定缴付的,视为未缴纳诚意金。 3、如意向投资方(受让方)为联合体投资(受让)的,应由主投资方(受让方)签订《诚意金协议》、缴纳诚意金。 4、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在缴纳诚意金前应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诚意金协议》。 |
||||
重要提示 |
因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捆绑交易,故意向投资方(受让方)预登记报名、相关资料申领、签订《诚意金协议》、缴纳诚意金均以太赫兹工程中心与启迪半导体合并重组项目合并进行,无须分别办理。 |
||||
交易保证金 |
1、因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股权转让项目、启迪半导体现金增资项目、太赫兹基金合伙份额转让项目及太赫兹投资中心合伙份额转让项目捆绑交易,以太赫兹工程中心股权转让项目为主项目设置一份交易保证金与其他四个项目共享,其他项目免收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20,000万元人民币。 3、预公告期(含延长期)内不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在正式公告的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内按要求缴纳。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0553-3117525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
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正式公告(《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公告》)为准,敬请关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
附件2-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项目意向投资(受让)预登记表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