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
公示
芜湖市湾沚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
公 示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新丰村永丰组农民张敬舟与红杨镇周桥村叶冲自然村农民周立布两农户于2021年10月下旬分别向湾沚镇、红杨镇人民政府申请解决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补偿的请求,要求补偿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经现场调查核实,专家确认,两农户共计损失价值9888元。按照《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拟补偿损失为:9888×60%=5933元(取整),具体见下列表格。
姓名 |
损失金额(元) |
补偿金额(元) |
张敬舟 |
6000 |
3600 |
周立布 |
3888 |
2333 |
合计 |
9888 |
5933 |
如对补偿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芜湖市湾沚区林业局提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7日。
芜湖市湾沚区林业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