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森林保险工作。承担全区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订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股室负责人:杨琴琴 联系电话:8828180
成 员:潘雪雷、涂才琴、黄夏昀、吕美玲、孙佳伟
网址:http://www.wuhu.gov.cn/public/column/6604341?type=4&action=list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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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目录名称 |
1 |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
2 | 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
3 | 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
4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
5 | 承担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
6 | 监督指导森林保险工作。 |
7 | 承担区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
8 | 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 |
9 |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
10 |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 |
11 |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12 | 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
13 | 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
14 |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
15 | 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
名称 | 拟订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
2、督促落实;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
2、森林采伐限额 | |
3、森林经营规划方案 | |
责任事项 | 1、起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
2、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 |
3、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 |
名称 | 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划定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 |
2、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 | |
运行要件 | 1、公益林统计表 |
2、公益林矢量数据 | |
责任事项 | 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 |
名称 | 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监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采伐证核发 |
运行要件 | 林木采伐证 |
责任事项 | 监督区林木凭证采伐 |
名称 | 组织开展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2、《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条例》 | |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
2、依法审核审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 | |
3、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 | |
运行要件 | 1、野生动植物保护本底调查数据 |
2、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统计表 | |
3、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相关文件 | |
责任事项 | 依法保护区野生动植物 |
名称 | 承担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
法定依据 | 1、中央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6号)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 |
2、统计上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统计表 | |
运行要件 | 1、国有林场改革统计表 |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表 | |
责任事项 | 保障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平稳有序 |
名称 | 监督指导区森林保险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指导监督区森林保险落实情况 |
2、统计上报森林保险统计表 | |
运行要件 | 森林保险统计表 |
责任事项 | 指导监督区森林保险落实情况 |
名称 | 承担区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共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
2、督促落实;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林长制改革相关文件 |
2、林长制通报 | |
3、林长制交(督)办函 | |
责任事项 | 1、协助总林长组织召开区总林长会议 |
2、协助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 |
3、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 |
名称 | 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 |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
2、督促落实;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制定的年度造林计划,分解任务下达通知; |
2、各县市区造林进度表; | |
3、各县市区造林工作完成情况通报; | |
4、年度造林自查验收工作报告。 | |
责任事项 | 1、起草年度造林任务等文件; |
2、定期督察造林任务落实情况; | |
3、通过林长制考核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 |
名称 |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指导各县市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
2、督促落实;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对各县市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
责任事项 | 指导各县市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
名称 |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2、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
3、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成效。 | |
运行要件 | 1、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
2、为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的技术指导 | |
3、发布二级古树、名木名录 | |
责任事项 | 1、起草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
2、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
3、监督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 |
名称 |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造林绿化、林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2、督促落实造林任务; | |
3、监督考核造林绿化的成效。 | |
运行要件 | 1、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的通知; |
2、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 | |
3、提高森林病虫危害的防控能力,合理开发和利用生物质材料的通知。 | |
4、年度造林自查验收工作报告。 | |
责任事项 | 1、起草年度造林任务、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的通知等文件; |
2、定期督察造林任务落实情况; | |
3、通过林长制考核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 |
名称 | 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
2、督促落实;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种苗余缺情况统计表; |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 |
3、年度林木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 |
4、年度林木种子打假工作总结。 | |
责任事项 | 1、统计各县市区种苗余缺情况并按需进行调剂; |
2、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 |
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林木种子生产营业单位执法检查工作。 | |
名称 | 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各县市区提高良种使用率、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
2、督促落实提高良种使用率、花卉苗木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推动各县市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通知 |
2、推动各县市区提高良种使用率的相关材料 | |
责任事项 | 1、起草促进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等文件 |
2、督促、指导使用良种开展造林工作 | |
3、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情况 | |
名称 |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促进林业科技发展; |
2、督促落实;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关于深化林业科技创新支撑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
2、开展林业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及工作总结 | |
责任事项 | 1、组织推动林业科技项目发展; |
2、督促建设林长科技示范区,并进行考核 | |
名称 | 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对林木种子质量、林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
2、督促落实; | |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年度林木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
2、年度打假结果公示及工作总结; | |
3、年度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 |
4、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 |
责任事项 | 1、起草开展林木种子打假工作的通知; |
2、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 |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林草种子生产营业单位执法检查工作; | |
4、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及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