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发布时间:2023-09-20 10:25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王军 字体:【  

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森林保险工作。承担全区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订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股室负责人:杨琴琴  联系电话:8828180

成    员:潘雪雷、涂才琴、黄夏昀、吕美玲、孙佳伟

网址:http://www.wuhu.gov.cn/public/column/6604341?type=4&action=list

邮编:241100

序号
机构职能目录名称
1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2 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3 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4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5 承担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6 监督指导森林保险工作。
7 承担区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8 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
9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10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
11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 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13 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14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15 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名称 拟订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2、森林采伐限额
3、森林经营规划方案
责任事项 1、起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2、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3、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名称 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划定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
2、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
运行要件 1、公益林统计表
2、公益林矢量数据
责任事项 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
名称 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监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采伐证核发
运行要件 林木采伐证
责任事项 监督区林木凭证采伐
名称 组织开展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条例》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2、依法审核审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
3、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
运行要件 1、野生动植物保护本底调查数据
2、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统计表
3、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依法保护区野生动植物
名称 承担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法定依据 1、中央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6号)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
2、统计上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统计表
运行要件 1、国有林场改革统计表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表
责任事项 保障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平稳有序
名称 监督指导区森林保险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指导监督区森林保险落实情况
2、统计上报森林保险统计表
运行要件 森林保险统计表
责任事项 指导监督区森林保险落实情况
名称 承担区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共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林长制改革相关文件
2、林长制通报
3、林长制交(督)办函
责任事项 1、协助总林长组织召开区总林长会议
2、协助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3、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名称 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制定的年度造林计划,分解任务下达通知;
2、各县市区造林进度表;
3、各县市区造林工作完成情况通报;
4、年度造林自查验收工作报告。
责任事项 1、起草年度造林任务等文件;
2、定期督察造林任务落实情况;
3、通过林长制考核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名称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法定依据 1、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指导各县市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对各县市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责任事项 指导各县市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名称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
法定依据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2、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3、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成效。
运行要件 1、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2、为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的技术指导
3、发布二级古树、名木名录
责任事项 1、起草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2、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3、监督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名称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法定依据 1、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造林绿化、林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2、督促落实造林任务;
3、监督考核造林绿化的成效。
运行要件 1、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的通知;
2、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
3、提高森林病虫危害的防控能力,合理开发和利用生物质材料的通知。
4、年度造林自查验收工作报告。
责任事项 1、起草年度造林任务、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的通知等文件;
2、定期督察造林任务落实情况;
3、通过林长制考核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名称 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种苗余缺情况统计表;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3、年度林木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4、年度林木种子打假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1、统计各县市区种苗余缺情况并按需进行调剂;
2、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林木种子生产营业单位执法检查工作。
名称 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各县市区提高良种使用率、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2、督促落实提高良种使用率、花卉苗木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推动各县市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通知
2、推动各县市区提高良种使用率的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1、起草促进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等文件
2、督促、指导使用良种开展造林工作
3、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情况
名称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促进林业科技发展;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关于深化林业科技创新支撑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开展林业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及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1、组织推动林业科技项目发展;
2、督促建设林长科技示范区,并进行考核
名称 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对林木种子质量、林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年度林木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2、年度打假结果公示及工作总结;
3、年度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4、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1、起草开展林木种子打假工作的通知;
2、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林草种子生产营业单位执法检查工作;
4、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及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