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保护股

发布时间:2023-09-20 10:24信息来源: 芜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 字体:【  

贯彻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矿产等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林地占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股室负责人:李绍楠  联系电话:8828615

成    员:张超、毕鑫

网址:http://www.wuhu.gov.cn/public/column/6604341?type=4&action=list

邮编:24110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2 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3 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4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5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复垦等工作
名称 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保护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要点。
2、重大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
3、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和报告。
4、耕地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
责任事项 1、研究并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文件。
2、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对所属县区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4、对重大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踏勘、论证和审查。
名称 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保护股
运行流程 1、重大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局申请指标调剂;
2、市局向省厅申请指标调剂;
3、省厅划转指标。
运行要件 1、用地单位申请指标调剂的报告
2、市局向省厅申请指标调剂的报告
责任事项 1、落实占补平衡政策
2、协调国家和省级立项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
名称 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保护股
运行流程 1、收集各县区设施农用地备案台账并向省厅备案;
2、土地征收征前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现状调查;
3、指导县区完成征前材料组卷工作;
4、审核县区征前材料;
5、主动公开用地批复
运行要件 1、设施农用地备案台账;
2、征前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台账;
3、土地征收公告及台账
责任事项 按规定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名称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保护股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土地资源保护相关政策文件。
责任事项 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名称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复垦等工作。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保护股
运行流程 1、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并向市局申请验收;
2、组织验收并下达验收批复;
3、向省厅备案。
运行要件 1、申请验收的报告;
2、下达验收批复;
3、向省厅申请备案的报告。
责任事项 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和备案工作,完成省下达的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