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20 10:32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办、综治、扶贫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办公室
2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3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4 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计划,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5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6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7 负责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审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市政管理科
8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城市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建设管理科
9 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
10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科
11 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2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森林保险工作。承担全市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13 主要承担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开发利用。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4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15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自然资源成果进行核实,审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综合调控科
16 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监督科
17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具体工作。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科
18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 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分局财务、社保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财务科
19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系统内的对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系统党的建设。
政治处。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人事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