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20 10:31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王军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制度建设、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办)、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部门预决算等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政治工作室(办公室)
2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重大行政决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治信访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服务项目等政府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综合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3 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定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承担信息化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成果核实。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
4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审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指导镇村规划工作。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股
5 贯彻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矿产等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林地占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股
6 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实施土地年度出让计划。负责土地供后监管,清理处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自然资源利用股
7 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森林保险工作。承担全区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订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8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区国土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及处罚等工作。协助信访、人访接待、解释和落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9 规划行政执法和规划批后监管 区规划管理所
10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灾巡查,对地灾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镇国土资源所
11 开发区分局的辖区范围为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规划范围。主要职责为协助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预审;参与辖区内其他规划的论证、评审和具体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与修改,协调做好其他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参与制定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与征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报区局研定并上报批准后执行;参与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方案编报,协助辖区内用地单位做好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有偿调剂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的供地,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流转等供地呈报业务;参与基准地价修订,执行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制度等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土地登记资料收集、审核与呈报工作,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出租、土地抵押等变更土地登记,以及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组织拟定闲置土地收回方案,开展土地闲置费征收和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各类土地信息的搜集报道工作;协助区局做好土地案件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信来访、听证、确权、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定期开展土地规划、土地计划、征地程序执行情况的自查,并对征地补偿、土地交易、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巡查。负责辖区内各类土地统计工作,编制土地月报、季报、年报,并对报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有关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建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分局
12 协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审查、立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协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参与指导全区各类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征地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
13 承担全区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交易、流转、查询等具体业务和便民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登记具体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数据库以及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管理和维护;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数据信息利用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14 宣传森林检疫法律法规;涉木企业检疫监管;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控;检疫执法;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指导林业生产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林业工作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