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为市
南陵县
镜湖区
鸠江区
弋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湾沚区人民政府
>
保障性住房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信息分类: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湾沚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6
文 号:
建保[2022] 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9-1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733030258/202209-00200
信息分类: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湾沚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15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建保[2022] 34号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08:13
信息来源: 湾沚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编辑:保障办、宜居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2022〕34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