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湾人社〔2022〕1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政策对象
法定退休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在我区进行登记注册的各类创业者。
3.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上限不超过LPR+150BP,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及贷款期间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未享受养老待遇、未在其他单位参保,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除“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以外)。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
(3)借款人用于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时及贷款期间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由借款人本人经营。
5.申请材料
(1)《芜湖市湾沚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一式两份);
(2)借款人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打印的失业登记情况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网络商户需提供经实名认证的近三个月后台销售数据;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在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报告复印件(单身、离异的签署承诺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查验,申请材料按办理流程逐步进行审查,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6.办理流程
(1)各镇初审。各镇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贷款贴息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芜湖市湾沚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由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2)经办银行审核。借款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征信、签署意见、盖章。
(3)区人社局复核。经办银行工作人员携整理后的材料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复核,对复检合格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经办银行放款。人社局复核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担保情况和商业贷款记录进行审查,并对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放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季度(月)将符合贴息条件人员的贷款贴息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审批,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银行账户。除提供上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材料外,各经办银行还需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按季及时提交至区人社局存档。
7.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荆山河路1号湾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308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当场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2567766
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湾人社〔2022〕1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政策对象
在湾沚区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企业。
3.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上限不超过LPR+150BP,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4.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5.申请材料
(1)《芜湖市湾沚区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当月企业职工花名册;
(4)《芜湖市湾沚区小微企业当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附件4);
(5)当年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7)上年度12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8)申报当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9)贷款合同复印件;
(10)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11)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12)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经办部门出据);
(1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14)上两个月缴税凭证;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
6.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主按要求装订贷款贴息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经人社进行审核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到期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兑付至企业帐户。
7.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荆山河路1号湾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308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电话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256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