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为期3个月。
二、排查方式
(一)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对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森林防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城镇燃气、教育、旅游、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烟花爆竹、供水、电力等行业领域,以及针对近期省内外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二)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各镇、开发区及航产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区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三)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镇、开发区及航产中心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针对事故多发、问题多发的领域和地区,点对点下发警示、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
三、排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和冬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停)车、检维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动火等特殊作业规范化管理情况;精细化工安全整治“四个清零”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情况。(区应急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二)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三必上”“五必 上”建设和“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情况;区安委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整治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工程车辆监管监控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跨市道路客运经营、车辆超限超载超员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三)建设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四)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运输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保养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推进完成情况;渡口、航道安全基础设施、应急设施设备建设情况;严查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危化品船舶违章作业等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第二大队、区港航管理服务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属地责任)
(五)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六)森林防灭火:重点检查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风险会商研判情况;春节和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对景区、林区输配电、公墓、坟场等重点部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情况;本级森林草原火灾预案修订情况;多手段、多渠道、多形式防灭火宣传教育情况;野外火源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区域扑火队伍部署和各级值班值守落实情况。(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属地责任)
(七)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供气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以及学校、商场、车站、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八)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条件“回头看”情况;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落实属地责任)
(九)冶金工贸:重点检查钢铁企业、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5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落实情况;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工作,紧盯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情况;冬季粉尘防爆、冶金煤气、检维修、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区应急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十)城镇燃气:重点检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和设备巡查情况;督促餐饮场所安装报警装置情况。(区住建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十一)电力: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保供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网密集通道和重要输变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设备消缺情况,机组非停和虚出力情况;电力建设施工、检修、改造等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区发改委牵头,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十二)教育:重点检查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推进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达标成效巩固深化、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和校园防坠楼装置建设情况;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防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宣传开展情况;学校实验室安全、校舍安全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值班值守情况。(区教育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属地责任)
(十三)旅游:重点检查A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旅行社旅游包车“五不租”落实情况;旅游饭店卫生食品安全情况;公共文化场馆消防器材维保情况;A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等消防隐患情况。(区文旅体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属地责任)
(十四)供水:重点检查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管理情况;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有关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情况;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消火栓管理维护、落实防寒防冻措施等情况。(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落实属地责任)
同时,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油气管道、涉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细化本地区本行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开发区、航产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大力宣贯《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问责问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