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事项编码 | ||
办理形式 | 实施清单编码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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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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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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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办理地点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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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下沉办理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阶段性办理 | 办理时间段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无)、预约地点(无)、预约网址(http://wh.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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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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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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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
是否进驻大厅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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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停止供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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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停止供水的批复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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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通知窗口领取或将结果文件EMS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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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咨询方式 | ||
审查标准 |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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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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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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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
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
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线上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申请,线下到湾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1.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查岗工作人员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办结岗根据审查意见办结,将结果文件快递给申请人或窗口领取。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