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督导事项】湾沚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发布时间:2025-03-23 17:11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王万顺 字体:【  

一、中小学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二、幼儿园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2.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3.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4.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四、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五、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六、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八、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九、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1. 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2.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4.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5.准确掌握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湾沚区责任区督学工作常规

第一条  热爱教育,热心教育督导,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地方教育政策。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督导,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向区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第三条  在区教育督导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小学校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不事先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随访督导。

第四条  每次督导后,要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并撰写督查报告。

第五条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  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4次,在校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七条  对学校存在主要问题,责任区督学应出具书面《湾沚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限期整改。

第八条  定期向区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责任区学校工作情况,每月提交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及督查报告。

第九条  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并填写《湾沚区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评价表》报至区级教育督导部门。

第十条  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每学期末由学校填写《湾沚区责任区督学工作情况反馈表》报至区教育督导部门。

第十一条  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十二条  本工作常规由湾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