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华涛置业有限公司华涛·观澜一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湾发改节能〔2021〕604号
关于芜湖华涛置业有限公司华涛·观澜一品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芜湖华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芜湖华涛置业有限公司华涛·观澜一品项目
节能报告的请示》(华涛置业〔202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10-340221-04-01-303681。
二、项目内容为:项目位于湾沚区春江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中科南湖郡以西,滨湖大道以北。总建筑面积249959平方米。住宅189559平方米(其中高层130130平方米,洋房18714平方米,叠墅40715平方米);商业面积2378平方米;公建配套23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55722.0平方米。总容积率2.20,总建筑密度22.4%,绿地率35%,住宅总户数1410户。
三、拟投产时间:2025年12月
四、行业代码:E47(住宅房屋建筑)
五、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
六、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约907.6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约30.52万立方米,年耗水量41.45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86.15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143.50吨标准煤(等价值)。节能效果:本项目提出一系列节能措施,预计节约天然气消耗11.26万kW·h。煤炭消费量:无。
七、你公司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后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工程节能措施要符合现行的规范和要求,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2、加强节电管理,选用变频设备、节能灯具等,选用节水型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项目用能设备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总量的15%,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和审查。
九、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审查。
附件:芜湖华涛置业有限公司华涛·观澜一品项目节能报告
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