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PE燃气管及给水管道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改节能〔2021〕406号
关于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PE燃气管及给水管道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PE燃气管及给水管道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5-340221-04-03-929215。
二、项目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扬帆路7号,总投资800万元,利用公司二车间厂房1200㎡,新增2条管材挤出生产线、2台摩丹干燥机,2台测厚仪、2台换网器和3台激光打标机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扩能,同时增加1台2000KVA干式变压器对配电系统进行扩容。项目建成后公司年产PE燃气管及给水管道6.8万吨,新增产能1.6万吨。
三、拟投产时间:2021年12月
四、行业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五、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74.7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652.4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约548.99万千瓦时,年耗水量约1575吨。节能效果:年节约用电1.86万千瓦时。年煤炭消费量:无。
六、你公司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后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工程节能措施要符合现行的规范和要求,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2、加强节电管理,选用变频设备、节能灯具等,选用节水型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用能设备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总量的15%,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和审查。
八、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审查。
附件: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PE燃气管及给水管道加工项目节能报告
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