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解读】湾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首次普查:2020年至2022年
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
二、起草主要过程
第一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三、工作目标
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摸清我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全社会灾害风险意识的重要途径。
四、主要内容
本次普查对象范围比较广,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对象中的相关自然要素主要是指地震、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这些自然现象,要对这些对象的相关规律做调查。同时,普查将在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相关对象开展必要的调查。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其中,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五、创新举措
1、首次聚合绝大多数涉灾行业部门协同开展普查,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普查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切实改变传统的“九龙治水”,打破部门数据共享壁垒的具体行动。
2、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本次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3、首次实现不同行业部门采用统一的技术框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之前,不同行业部门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评估方法也不尽相同。
4、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本次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将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等几个方面完成普查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