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
为做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现将《湾沚区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湾沚区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做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根据《芜湖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组织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委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成立会商领导组,共同开展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遇重污染天气、在秋冬季(当年10月1日一次年3月31日)期间,将会商结论上报区环委会办公室,环委办按程序报批后发布预警信息。
县重污染天气会商领导小组
主任:奚晓阳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赵家峰 区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余 平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徐芸皎 区气象台台长
曹登云 区气象台主任
李 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污染防治股股长
二、会商时间
重污染天气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秋冬季每日上午10点前完成会商。
三、会商内容
未来48小时我区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污染情况趋势分析,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说明。
四、会商方式
利用湾沚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QQ群、电话、传真或其他办公APP平台,通过视频会议、交换会商资料和意见表等形式。
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气象局(区气象台)交换会商经三位或以上专家达成研判意见→填写湾沚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结论表(附件1)→区环委会办公室按预案程序复核报批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区环委会办公室对发布预警的会商结论需提前24小时报送。
附件:湾沚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结论表
附件:
湾沚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结论表
会商研判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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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月()日上午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区气象局进行了会商,会商结果如下: 一、空气质量情况 ()月()日区城南站AQI()。PM10为()微克每立方米、PM2.5为()微克每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为()。 ()月()日()时AQI为(),PM10为()微克每立方米,PM2.5为()微克每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为()。 二、未来48小时气象情况 ()月()日:天气(),风级(),于污染物的扩散。()月()日:天气(),风级(),于污染物的扩散和清除。 三、会商结果 会商认为,近三日天气以为()主。气象扩散条件()。预测明后两天以()天气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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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年 月 日 |
湾沚区气象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