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9 16:10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伍杨子 字体:【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

为做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现将《湾区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湾沚区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做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根据《芜湖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组织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委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成立会商领导组,共同开展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遇重污染天气、在秋冬季(当年10月1日一次年3月31日)期间,将会商结论上报区环委会办公室,环委办按程序报批后发布预警信息。

县重污染天气会商领导小组

    主任:奚晓阳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赵家峰   区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余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徐芸皎   区气象台台长

  曹登云   区气象台主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污染防治股股长

    二、会商时间

重污染天气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秋冬季每日上午10点前完成会商。

    三、会商内容

未来48小时我区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污染情况趋势分析,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说明。

    四、会商方式

利用湾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QQ群、电话、传真或其他办公APP平台,通过视频会议、交换会商资料和意见表等形式。

   五、会商与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气象局(区气象台)交换会商经三位或以上专家达成研判意见→填写湾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结论表(附件1)→区环委会办公室按预案程序复核报批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区环委会办公室对发布预警的会商结论需提前24小时报送。

 

    附件:湾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结论表

 

 

 

 

 

 

 

 

 

 

 

 

附件:

     湾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结论表

会商研判结论

根据要求,()月()日上午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区气象局进行了会商,会商结果如下:

一、空气质量情况

()月()日区城南站AQI()。PM10为()微克每立方米、PM2.5为()微克每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为()。

()月()日()时AQI为(),PM10为()微克每立方米,PM2.5为()微克每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为()。

二、未来48小时气象情况

()()日:天气(),风级(),于污染物的扩散。()()日:天气(),风级(),于污染物的扩散和清除。

三、会商结果

会商认为,近三日天气以为()主。气象扩散条件()。预测明后两天以()天气为主。

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年   月   日

湾沚区气象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