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8 10:39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1106编辑:冯显龙 字体:【  

一、政策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最大程度保证我区广大购机户的利益,我区暂将《2021-202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有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全部纳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由省级按年度进行。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省级要求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4.申请程序:购机者通过手机APP上传申请信息后,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到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申请材料: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6.咨询电话:0556-8811228

7.受理单位:湾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9.联系方式:8811228

三、补贴结果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合格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到农业发展局办理补贴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申请无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毛集实验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区农业发展局农机管理科上门核实。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购机者到区农业发展局申请补贴预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区级结算。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区财政部门1次。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资金兑付。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必要时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在生产应用至少一次后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53-8811668

2、举报地址:湾区行政2号楼五楼(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