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为市
南陵县
镜湖区
鸠江区
弋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湾沚区人民政府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信息分类: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发布机构:
湾沚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1-1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局关于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的说明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733030258/202011-00129
信息分类: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发布机构:
湾沚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1-11
名 称:
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局关于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的说明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局关于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1 15:28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编辑:蒋娇娇
字体:【
大
中
小
】
未发生此类事项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