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2019年度住房保障动态复核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动态复核实施方案:
一、 保障性住房使用范围
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对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019年度县区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272元以下,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 复核制度
保障办会同公安、国土、民政、人社、各镇政府及社区等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户籍、房产、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进行动态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调整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租金补助的依据。
1、实行动态管理,对死亡、购房、退休、收入超标、已拆迁安置等的原保障对象,建立退出机制,不享受租赁补贴和租金补助。
2、已享受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家庭,填写《芜湖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动态复核表》或《芜湖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动态复核表》、《信息比对表》及《入户调查表》,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户籍、房产、车辆、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对已购房、购车或者收入超出保障范围的家庭,将予以清退。
3、依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将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优先配租。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省政府《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文件规定,为达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杜绝虚假现象的产生,县公安、国土、民政、人社及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保障对象动态复核时,公安局负责出具申报家庭成员信息和车辆信息材料;国土局负责出具申报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材料;人社局负责出具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收入信息材料;民政局负责核对低保家庭信息材料。
四、动态复核时间安排
5月20日—5月31日,查阅保障对象信息资料,整理保障对象信息,并打印《芜湖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动态复核表》或《芜湖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动态复核表》、《芜湖县城镇实物配租租金补助审核表》、《信息比对表》及《入户调查表》,送达各镇及社区。
6月3日—7月19日,公安、国土、人社、民政等单位信息比对;
7月22日—8月30日,各镇及社区对保障对象进行初审、复审(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补助)并公示。
9月2日—9月30日,县保障办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核。
五、本方案由芜湖县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