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项民生实事 湾沚在行动
第三期:“困难群体救助”领域政策解读
2024年湾沚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涵盖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困难群体救助、教育惠民、卫生健康、环境保护、交通出行、文体服务、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等10大领域。
关键词:困难群体救助——扶弱助困 一起向“前”!
1.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
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 |
每年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
每年9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
助学救助标准 |
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
每生每年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
医疗救助标准 |
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实行五档定额救助 |
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实行四档定额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
(2)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咨询电话:湾沚区总工会0553-8825151。
2.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为湾沚区户籍(或持有湾沚区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5万元。
(2)为湾沚区户籍(或持有湾沚区有效居住证)且有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类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人,适配其他辅具器具类补助不超过1500元/年/人。
(3)为湾沚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4)为湾沚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人。
咨询电话:湾沚区残联0553-8812561。
3.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对湾沚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3类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4000元、2000元。
咨询电话:湾沚区残联0553-8791386。
4.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重点围绕残疾人家庭户内院落、入户通道、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及水电等部位进行改造。
咨询电话:湾沚区残联0553-8791386
5.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按照不低于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
(2)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补助标准为50万元/个。
(3)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湾沚区民政局0553-8829063。
6.开展临时救助项目。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对因重大疾病以及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临时救助。
咨询电话:湾沚区民政局0553-8811525。
7.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具有湾沚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补贴标准125元/月/人,三、四级90元/月/人。
(2)具有湾沚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86元/月/人。
咨询电话:湾沚区民政局0553-8811272。
8.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开展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以及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2)深入企业、工地、村居,到一线到群众身边,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系列活动。
咨询电话:湾沚区司法局0553-8828348。
9.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对因灾、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援助。
(2)对因患大病,在其医疗费用经相关保险补助和救助后由于个人承担费用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援助。
(3)对住房年久破损、发生漏雨等但又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由村(社区)根据破损、困难程度帮扶维修。
因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可通过定期走访、定向慰问、一事一议等办法,实施帮扶援助。
咨询电话:湾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53-8815057。
10.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互助社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
(2)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申请救助的,原则上只救助一次(不限转介服务次数)
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咨询电话:湾沚区民政局0553-8811272。
11.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集中征缴期内的医疗救助资助对象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2)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咨询电话:湾沚区医保分局0553-8819252、8819020。
12.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费,实现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联动补贴机制。
已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不能同时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当前补助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850元;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450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湾沚区民政局0553-882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