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 作 方 案

时间:2024-08-07 17:43 作者:胡瑜  来源:湾沚区发改委  次数: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59号)《关于确定第二批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112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2024年起,在湾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湾区农村实际、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新路径。不断优化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壮大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互助养老、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照护能力等服务,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试点任务

(一)积极发展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

在总结推广“机构+站点+居家”养老服务湾模式基础上,结合省“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精品示范建设,选取7个集体经济收益较好的村开展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试点建设。

一是有固定场所。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建设等有利契机,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规划,鼓励镇村对现有旧办公地、校舍、厂房、仓库等空置场所、场地和基本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村可利用闲置土地新建。改扩建农村幸福院可依托村集体现有房产及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或租赁村民闲置房屋。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应消除安全隐患,满足通行空间及通道无障碍要求,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是有服务设备。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室内合理设置厨房、餐厅、娱乐活动室和休息室等功能区,在满足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鼓励一室多用。配备厨具、餐具、电视机、棋牌桌、休息床(椅)等设备;室外要有适宜的活动场地。

三是有服务内容。依托农村幸福院打造村级养老服务阵地,农村幸福院一般应开展助餐、日间照料、探访关爱、文体娱乐、交流互动、安全健康宣传等基本服务。利用湾区智慧养老平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发挥农村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功效,链接服务资源,根据老人需求,为老人配备一键呼叫、精准定位智能可穿戴设备“银龄宝”。根据居家老年人的需求,通过委托服务、购买服务、公益慈善项目、结对帮扶等方式,为高龄、独居、失能、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农村幸福院可以与村卫生室合作,为老年人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见病防治、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展老年人康复教育,不定期进行营养健康宣讲。具备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可以拓展短期托养等服务项目,实现医养有序衔接。

四是有服务队伍。农村幸福院服务活动,以老年人自助服务和老年人之间互助服务为主。倡导邻里相帮、互助养老,建立村干部、党员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机制,发挥村委会、“五老”人员、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等力量,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队伍,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帮扶高龄、失能老年人。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照看、互相服务。鼓励利用当地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广泛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低成本的优质养老服务。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管理,及时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有条件的村可以安排公益岗位人员,参与农村幸福院服务活动。鼓励将农村敬老院与农村幸福院打包交由本土优质养老服务企业统一运营,探索1(农村敬老院)+N(农村幸福院)”运营模式,针对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不同人群,制定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群众需要、想要和必要的养老服务。

五是有管理制度。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对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资产登记和管理、资金使用、服务活动任务分工、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纠纷调处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六是有资金保障。采取“区里补一点、镇里配一点、村里投一点、群众集一点、社会捐一点”等方式,每建一个农村幸福院,除了财政补贴3万元之外,乡镇和村集体均有投入,根据湾区《关于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双联双应”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湾办发〔202212号),督促指导村党组织将每年集体经济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公益事业。发挥镇级社区慈善基金和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的优势,同时发动本村成功人士、企业以及驻村帮扶单位等,完善社会捐赠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1.摸清农村老年人底数及需求,建立村干部、党员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机制。

2.建立农村老年人建档结对互助照护制度,整合老年协会、社工志愿服务等力量,依托农村幸福院,实行邻里互助。探索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定期上门巡访探视、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服务项目。

3.发挥村委会、“五老”人员、社会组织等力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助老员、组建养老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利用当地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广泛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低成本的优质养老服务。

4.依托湾区农村“道德积分”平台,融合自助、他助、互助等多元养老资源供给,完善互助式养老服务积分评价与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

(三)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照护能力

1.充分发挥湾区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全覆盖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全区6家公建民营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和消防设施改造,计划到2025年底,全区特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全部达到三级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养老床位占70%以上,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占75%以上,有效提升连锁化运营养老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2.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同时,向社会需求释放闲置床位,积极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力争到2025年,特困供养机构入住率达75%

3.推进医养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内设诊室或者由镇卫生院派驻医生,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内设诊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打通养老机构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老年助餐服务

1.优化农村助餐点位布局,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探索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2.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广泛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3.结合镇村实际,探索“村部食堂+助餐、康养+助餐、居家上门服务+助餐”等不同运营方式,到2025年底,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

1.充分利用湾区智慧养老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台账。结合辖区内高龄、独居、空巢、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有序推进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

2.招引第三方品牌养老服务团队,针对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不同人群,制定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群众需要、想要和必要的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探索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采取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2.建立芜湖医药卫生学校订单班机制,培育专业养老护理员队伍,2024年—2026年期间校企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共同开发实训实习基地、共同设计与实施教学、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共同组织考核与评价。

3.开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引导农村妇女、未就业人员、低收入农户、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参与养老服务,通过集中培训、“师带徒”等方式,提升专兼职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护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探索“多元+养老”服务

1.充分发挥多方力量,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乡贤等共同参与的养老工作模式。

2.发挥区养老服务协会行业引领作用,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具体负责、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强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形成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财政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向试点乡镇倾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大院”和其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各镇村加强资金统筹,将农村集体经济有关资源和收益用于支持当地老年人养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村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利用道德评议会等载体,弘扬孝道文化,加大对子女亲属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子女在农村家庭养老中的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主体地位。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典型选树、褒奖活动时,应考虑一定比例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者,提高从业者的社会荣誉感和职业归属感,积极营造敬老、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