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湾沚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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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修订完善2023年印发的《湾沚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指引》,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组织多次调研,经各镇、有关部门提供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等文件要求,重新起草了《湾沚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 2026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芜湖市湾沚区农林水大厦(邮政编码:241103),并在信封上注明“ 《湾沚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135973120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湾沚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也可以通过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
附件1:湾沚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docx
附件2:关于《湾沚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1).docx
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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