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湾沚区城镇燃气全链条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我要留言
- 留言选登
- 征集结果
根据《湾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湾沚区城镇燃气全链条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请于6月13日前反馈到我局。也可以通过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芮志成,电话:8791812
邮箱:108996899@qq.com
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
湾沚区城镇燃气全链条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解决本质性安全突出问题,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提升我区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至2025年底,完成餐饮、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三件套”(金属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达100%。推动辖区内工商业户使用具备远传功能燃气泄漏报警器。完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前厨后店”改造,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全区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应改尽改。至2026年底,建立健全“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 工作任务
(一)燃气用户端安全风险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的燃气用户端安全隐患,发现违规使用“灶、管、阀”由市场监管部门溯源处置,使用环节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燃气管道运维情况的动态排查评估,对发现不符和安全条件的管道纳入改造计划,新建改造管道纳入城市生命线监测。区城管部门在实施项目占破路(绿)审批时,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管线交底,与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四方责任主体签订《城镇燃气管道周边建设工程涉动土作业确认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提供管线资料,加强巡查巡线。对发生燃气管道被第三方施工损坏事故由住建、城管部门协同负责查处,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燃气数字赋能行动。推进瓶装燃气监管系统运用,规范燃气企业信息化安检,至2025年底前实现入户安检合格率达90%以上,推广工商业户远传报警器安装改造。加快推进金属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等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至2025年底前,确保餐饮、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托幼机构等公共场所安装率达100%,并逐步提高居民用户覆盖率,鼓励餐饮用户加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气具产品质量整治行动。重点加强燃气具及配件(报警器、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问题环境”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开展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行动,重点整治餐饮等场所(含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前厨后店”,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等不符合消防相关规定等情况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或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局、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转换行动。重点推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改造,引导对于不具备通气条件的餐饮用户实施“气改电”做到“应改尽改”,对于实施改造的用户按照实际经营需求情况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供电公司、湾沚中燃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行动。对于违法存储、充装、销售“黑气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提起公诉、判决,形成震慑效应。(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7月1日—7月15日)。各镇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餐饮等场所“问题环境”安全隐患,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建立底数台账。同步向餐饮业主发放《致餐饮等场所经营户一封信》,宣传安全与整改规范要求,引导其支持并参与“前厨后店”“畅通生命通道”等整治,对符合条件的推动“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区消防救援局、区住建局对各参与单位人员统一组织检查标准与方法培训。
(二)整改规范阶段(2025年7月16日—8月15日)。主城区范围内相关部门联合湾沚镇政府,按社区包保责任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并对符合条件的场所推动实施“瓶改管”或“气改电”。其他区域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实行责任包保。各镇在摸底基础上,会同区直责任部门,针对需整改的“前厨后店”和消防不符和要求的经营户,依据整改标准与实际情况,督促整改。劝导位于居民住宅楼内、与居住层直接上下连接的商住综合楼内、基础条件差、难以达标的餐饮经营户变更经营地址或改变业态。对用气环境不达标餐饮等场所,劝导其实施“瓶改管”或“气改电”,完成“问题环境”安全风险整治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16日—9月30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周召集会商,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疑难问题经营户,分级分类、综合研判,各镇会同住建、商务、应急、市监、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建立台账,研究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整治,实现闭环整改。对拒不配合、不听劝导、整改后仍不达标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相关区直单位要联合执法查处,列为典型案件或依法予以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安委会统筹指导下,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矛盾问题。各单位要根据方案涉及的具体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委会统筹、专班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各镇政府要发挥社区(村)网格化作用,组织落实好“瓶改管”“气改电”用户摸排和补贴审核报送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新增的餐饮场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使用场所需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原则上不应使用瓶装液化气。
(二)加强督导,落实政策保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落实区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出资责任,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攻坚整治进展滞后、重大问题久拖未决、开展通报约谈、督办交办,倒查部门和企业责任。
(三)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相关规定,督促指导燃气经营、餐饮等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各种方式,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燃气违法线索。
结果反馈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集网友留言0个,有效留言0个,吸收并回应网友留言0个。






皖公网安备 340221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