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商品房物业费收取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28 17:22 来源:湾沚区住建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41028004 来信时间: 2024-10-28 16:28:3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翟****
内容: 空置商品房5年以上在物业费收取上是否可以适当减免?关于发改〔2010〕78号《芜湖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是否有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湾沚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4-10-28 17:22:57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芜湖区域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湾沚撤县划区后,发改〔2010〕78号《芜湖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已失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商讨相关政策的制定。2024年10月29日,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3-87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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