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商品房物业费收取的问题
信件编号: | 20241028004 | 来信时间: | 2024-10-28 16:28:33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翟**** |
内容: | 空置商品房5年以上在物业费收取上是否可以适当减免?关于发改〔2010〕78号《芜湖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是否有效?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湾沚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4-10-28 17:22:57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芜湖区域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湾沚撤县划区后,发改〔2010〕78号《芜湖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已失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商讨相关政策的制定。2024年10月29日,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3-8791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