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发布时间:2024-09-09 16:29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湾沚区分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40909001 来信时间: 2024-09-09 11:32:5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王****
内容: 湾沚市民购买了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去芜湖市区三甲医院门诊看病报销比例多少,门槛费多少,年度报销额度多少;去芜湖市区三甲医院住院看病报销比例多少,门槛费多少?此外,报销是否直接在医保卡上划,还是说需要带着发票来湾沚报销?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湾沚区分局    答复时间:2024-09-09 16:29:57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湾沚区分中心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大额门诊。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芜湖市三级医院分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700元和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70%。

     另外,芜湖市内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具体政策已电话告知您,如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553-8819252。

     承办人: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湾沚区分中心待遇股   叶珍珍
    办公电话:0553-881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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