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应该按什么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4-06-20 17:04 来源:湾沚区人社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40620001 来信时间: 2024-06-20 08:14:2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孙****
内容: 在一家企业工作超十年,现换一家公司是按新公司规定的期限重新获得年假资格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湾沚区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6-20 17:04:14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人社局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联系人:承健健(区人社局办公室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53-256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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