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小知识
重要通知:湾沚的参保群众注意啦!到芜湖市以外地区医院看病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减少看病垫资压力和跑腿负担。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如回户籍地居住的本地参保退休职工,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回户籍地居住了。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如一些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仅限办理异地长期居住。)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如本地参保单位中长期派驻在异地工作的员工。
(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因本地最高等级医院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医院建议需要到外地就医的患者。
2、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线上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
线下备案渠道包括:区总医院医保办、市区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办、市民服务中心区医保经办窗口、镇、村医保经办服务点。
三、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和本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四、异地就医待遇保障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本市就医的,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待遇。
1、职工医保:
省内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8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8个百分点。
跨省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2、居民医保:
省内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下降15个百分点(含保底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参照急诊抢救执行。
温馨提示:经过本地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可直接在异地就医医院结算,享受转诊报销待遇;未经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异地就医医院直接结算,但不享受转诊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区医保窗口:2567780、8819252
区总医院:259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