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来源: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征集状态: 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3-04-14 00:002023-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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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我单位委托安徽省德乔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向社会公示项目的相关事宜,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产业定位及范围

规划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

产业定位:汽车零部件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电器。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区块,总用地面积为8.4455平方公里。区块一:东至凤栖路,南至阳光大道,西至芜屯路,北至五星大道,面积为4.7752平方公里;区块二:东至经五路,南至科创三路,西至汪溪路,北至北一路,面积为3.6703平方公里。

二、规划部门和联系方式

规划部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管小辉

联系电话:0553 879260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省德乔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总

联系电话:0551-65772808

E-mail:101847290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提供的公众意见表进行意见反馈。该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也可以通过网站咨询反馈:通过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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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截止2023年4月24日,未收到反馈信息。

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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