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过户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19 10:29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11119003 来信时间: 2021-11-19 10:10:3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章****
内容: 我家在都市花园小区有一套国有土地划拨性质的安置房,已办有不动产权证。想咨询一下,因芜湖市其它区的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过户的政策,湾址区安置房还有该方面的政策?何时可以开放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安置房过户的政策?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1-11-19 10:29:28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来信人购买的安置房位于都市花园小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咨询过户交易问题。因该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政府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为保障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区政府今年出台了《芜湖市湾沚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暂行办法》,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先期启动安置小区土地、房屋丈量、土地评估工作,评估初步成果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征求意见结束批准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届时买卖    双方可携带以下材料来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申请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备注:具体补办手续和费用可向我局利用股咨询,联系电话:8828609);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买卖合同;
    5、房屋平面图、土地宗地图;
    6、相关税费缴纳证明凭证(办理登记时同时缴纳,缴税费用可向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联系电话:2567797)。
    针对来信人的咨询事项,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2021年11月19日电话联系其本人,向其讲解安置房补办出让的相关业务流程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材料,并回复其所提问题,来信人对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满意。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于同晖  翟光祥
    联系电话:0553-8796965  0553-882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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