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怎么赔付

发布时间:2021-03-01 15:41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10301001 来信时间: 2021-03-01 12:28:2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胡****
内容: 2020年5月入职优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工作表现良好,三个月后购买了社保,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月中旬公司过年放假,放假后所有员工一直等通知上班,2020年2月28日临时通知我的岗位由公司老板的老婆担任,让我交接工作走人,中间耽误这么久不说,现在让我走也不赔付工资,过年放假期间也没有工资,想咨询下这个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仲裁的话可以获得多少赔付?麻烦给我明确答复,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区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03-01 15:41:46

答复意见: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非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在劳动者无过错的前提下,若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若需申请仲裁,您可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湾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

经办人:徐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
电  话:0553-2330967

用户满意度评价:
  • 评价结果:

智能预答复信息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信件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智能预答复时间
智能预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