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户籍变更

时间:2019-12-26 09:40 来源:湾沚区人民政府 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内 容:

请问现在户口本更新是不是必须要变更户籍性质,农业户籍的强制变更为居民户籍? 变更为居民户籍后,所属农业户籍的相关扶助政策,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否也相应取消? 变更为居民户籍后,宅基地今后是否也要收归国有? 农业户籍变更为居民户籍,会有哪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变化呢?

答 复: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全省公安机关于2015年7月1日起,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自2015年7月1日起,根据《意见》精神,全省公安机关在新增户口登记时不再标注户口性质,派出所向公民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中不再出现原“二元化”户口登记管理时的户口性质表述,“户别”栏一律填写“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户籍管理系统中原来登记的信息,统一转换,并将原户口性质保存备查。

对居民手中现有的《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群众主动申请更换的,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户口管理工作逐步予以免费更换。 至于您所询问的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变化请咨询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若仍不清楚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553-2567710(芜湖县公安局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