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免费办理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0-12-22 15:38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01222004 来信时间: 2020-12-22 13:51:0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崔****
内容: 2012年的时候购买了新都小区一套安置房,当时政府有政策,说办理房产证有优惠,所以12年的时候就响应政府号召办理了房产的所有证件,花了四万多块,现在八年过去了,新都小区的房子政府反而免费办理登记跟过户了,那当时我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是个什么??我想问,当年办理房产证跟土地证的那些钱(四万多块)能退还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0-12-22 15:38:56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后,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来信人安置房位于新都小区,于2012年缴纳了出让金并办理了国有出让性质的土地证和房地产权证(可直接上市交易)。现阶段,在社区集中办理登记的安置房为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不动产权证(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联系人: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  翟光祥
联系电话:0553- 882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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