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张胜全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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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访谈时间:2020年9月28日 15:00-17:00

内容简介: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安排,定于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邀请湾沚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张胜全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倾听心声、解答疑问。

访谈详情

湾沚区医疗保障局是在本轮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正科级区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3月正式挂牌运行。根据本轮机构改革方案,将原芜湖县人社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芜湖县卫计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原芜湖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和发改委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进行整合,成立区医保局。根据《中共芜湖县委办公室 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办编〔2019〕20号)文件精神,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

湾沚区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拟定并实施区域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谈判机制,拟定医保支付标准,健全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医务人员信息等数据库。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智能化监管规程,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管理等方面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及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访谈小结
2020年9月28日“湾沚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张胜全在线访谈”活动中,网民共提问20个问题,在线答复2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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